1、生育保险概念
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生育保险的特征
(1)生育保险的保险对象是针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所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生育保险是对妇女在怀孕和分娩乃至法定生育假期内因生育行为导致工作停顿、收入下降、医疗费用增加而给予她们的物质帮助。
(3)生育保险在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覆盖范围,一般情况下,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所有生育妇女。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女职工才属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3、生育保险对象
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女职工才属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4、生育保险待遇及其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生育医疗服务费用报销,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5、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我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并执行了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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