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没有就业机会的现象。理论上一般将失业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技术性失业五种类型。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通过立法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供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失业保险的特征
(1)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劳动者失业。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期限。
(4)失业保险不仅向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且为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提供服务。
4、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失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城镇企业”。
5、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1)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也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2)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失业人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7、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8、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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