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解析
时间:2023-12-23 05:26:02 2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唐山市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何时正式实施?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实行生育保险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可以照顾女职工的生育医疗保健,为她们提供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健康和基本生活。

其次,它可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需要,女职工依法享受有薪假期,所需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定补偿,解除了妇女就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克服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

再者,它能够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由于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不同,一些企业女性比例较高,另一些企业女性比例则较抵,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最后,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人类繁衍、世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要做到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到婴儿的健康生存和成长。

4.我市实施的生育保险制度较原政策有哪些改进?

改进情况可概括为“两提两增”,即:提高了结算速度,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不用职工先垫付现金再报销;提高了待遇标准,如顺产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增大了待遇范围,由单纯住院费用扩大到门诊费用,由女职工扩大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增加了生育津贴待遇。

5.哪些单位要参加生育保险?

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要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6.为什么生育保险费男女职工都必须缴纳?

女性生育,既是一种自然行为,又是一种社会行为,她们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同时又是人类自身生产的主体,实际上为社会做出了双重贡献,其价值要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强制性、社会性、互助性等社会保险的普遍原则。其基金来源遵循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集合社会力量,在较大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因此,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不能只是女职工或未生育的女职工,而是不论男女、不论年龄大小职工都必须参保缴纳。

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目的就是共同分担生育保险费,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同时生育少不了男性的参与,男职工在其妻产假期间有照顾责任,对生育的子女也有抚养责任,生育保险支付给生育女职工的津贴和医疗费用,从一定程度上也对男配偶有利,所以男职工也应该缴纳生育保险费。

7.参保单位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缴纳,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25%,其他用人单位为0.8%。

8.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9.生育保险的征收方式?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征收

1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三部分费用,即: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1.退休人员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退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退休后也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2.参保职工如何在定点医院就医和享受待遇?

参保职工持计划生育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需要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需要参保职工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3.参保职工如何在非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因急诊、转院、常驻外地、出差探亲等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先由本人垫付现金,再由所属单位按规定到经办机构报销。

14.参保职工如何开具生育或计划生育证明?

参保职工确诊怀孕后及时到计生部门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二胎《准生证》,办理二胎《准生证》的要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母婴原因终止妊娠或实施节育术、复通术、取环术的,按规定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门诊戴-环的,按规定到参保单位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1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16.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如何领取?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单位专管员按规定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履行领取手续,并及时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

17.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

计划内生育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计划内生育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2.人工干预分娩:(1)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2)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3)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妊娠两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嵌顿等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18.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有哪些?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20天生育津贴;怀孕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享受90天生育津贴;下列情况下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指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生育津贴;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19.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需携带哪些资料?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①住院医疗费收据;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注:生育保险业务相关表格在医保中心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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