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开除员工,员工该怎么争取赔偿
时间:2023-03-20 21:10:41 1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怀孕会被辞退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怀孕是不会被辞退的,如果在女工怀孕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属于违法,公司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怀孕期劳动合同会顺延吗

怀孕期劳动合同顺延。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怀孕期被辞退的:

1、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2、若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若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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