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1、占有。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来说,除非有相反的证明,否则占有物是判断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2、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行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占有和使用获得的经济效益;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事实上和法律上对其财产的最终处分。
律师补充:
所有权本身具有如下一些特性:
1.完全性。或者称所有权为完全权,所有权是就标的物为一一般支配的完全权。所有权作为一般的支配权,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的源泉。与所有权不同,他物权仅在使用收益上于一定范围内有支配权。
2.整体性。或者称为单一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量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支配力,是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所有权人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即使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别归他人享有,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性质也不受影响。
3.恒久性。所有权有永久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问,不因时效而消灭。
4.弹力性。或者称为“所有权弹性”、“归一力”。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的所有已知表征权利均被剥夺,仍潜在地保留其完整性,这种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回复其圆满状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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