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1.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职工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待遇。
2.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
(2)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按年度累计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封顶线时启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超过0~1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10万元以上~15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95%,个人支付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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