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上调到12万元。
二、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总额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上调到60%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年度包干总额由原来的30元/人*年上调到50元/人*年。
三、扩大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病种
原来:儿童先天性**病、儿童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
新增加: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唇腭裂、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其中儿童先天性**病的各病种治疗结算标准,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参照省级医院费用标准执行,除儿童先天性**病的其它病种,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均按照省级医院费用标准的85%执行,郴州市的二级协议医院均按照省级医院费用标准的80%执行。
四、降低参保居民定点医院的转外就医自付比例
取消原转统筹区外就医需先行自付10%报销比例。转外就医先行自付的比例,全市统一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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