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阜劳社[2009]54号)文件,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保障待遇,让参保人员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是提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将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最高限额由原12万元调整为17万元,提高后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最高限额合计为20万元。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就医补偿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在所在镇卫生院就医的,5000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是提高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医药费用纳入补偿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四是降低转外地诊治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比例。经批准转外地诊治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比例,县外市内由5%调整为零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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