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首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债权人没有提起,那么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的清算,包括公司解散之后的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然后是自行清算出现了僵局,无法作出有效决定的,三是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四是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的债权人、股东及职工利益的行为。
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了结公司的现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各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因为公司资不抵债,也无法继续经营挽回损失,实际上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界限,因此应依法向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公司的清算组享有申请公司破产的权利,公司的债权人也享有这一权利,当公司的清算组发现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却不申请破产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以保护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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