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依据法律相关规定,首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债权人没有提起,那么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的清算,包括公司解散之后的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然后是自行清算出现了僵局,无法作出有效决定的,三是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四是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的债权人、股东及职工利益的行为。
清算组的工作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剔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因为公司资不抵债,也无法继续经营挽回损失,实际上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界限,因此应依法向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公司的清算组享有申请公司破产的权利,公司的债权人也享有这一权利,当公司的清算组发现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却不申请破产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以保护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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