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的人员;
2、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正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证明;
4、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凭证;
5、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6、新申报人员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提供《企业职工自愿申请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注明与原件无误并盖章的复印件);
(2)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4)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初审;
2、各区人社部门提供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并审核;
3、各区人社部门初审责任人依据申报材料通过全省统一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验;
4、处长核查;
5、主管局长审批;
6、基金监督处审核后局长审批;
7、公示、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发放给个人。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园街102号613室
联系电话:0311-8668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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