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利。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主要义务,并且经过书面催告之后,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该项义务,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解除这份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为一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其次,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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