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标志,具有专用属性,其保护范围受行业和行政区划的限制,仅可由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专用,故企业名称专用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在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以经他人授权许可而使用企业名称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几种形式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表现形式如下:
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3、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标志,具有专用属性,其保护范围受行业和行政区划的限制,仅可由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专用,故企业名称专用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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