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陈重华呼吁修改已经实施二十多年的探亲假制度,无论婚否探亲假应每年一次。
1981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省外),每年给探亲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给探亲假20天。陈重华认为,这一规定与当前社会已很不适应。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家立业,夫妇俩与四个老人三地分居,需要两地探亲的情况将大量出现。这使探亲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所需的时间和费用都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相径庭。对空巢老人来说,四年见子女一次的制度安排,显然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相背离。陈重华建议,不再区分已婚和未婚,无论婚前婚后的探亲假原则上可考虑改为每年一次。陈重华还建议应该按探亲旅途的实际距离确定假期,同时调整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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