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应当根据土地年产值和各省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确定,自治区、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如何上报政府违法征地,政府违法征地应先上报上级政府,再上报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和防范非法征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非法征地、暴力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造成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发现基层政府违法征地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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