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不同有:
(一)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用的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应给予被征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补偿的费用。
中山市青苗补偿费标准
中山市青苗补偿费标准是:1、如果是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那么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来给予补偿;2、如果是刚刚播种的农作物,那么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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