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过程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同于安置补助费,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只要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者,都可以得到补偿费。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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