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助理执业医师有处方权吗
执业助理医师没有处方权,但是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是有效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也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第十八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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