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文凭丢失,必须到省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文凭,文凭与文凭在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执业医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两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五年的。
执业医师的权利
执业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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