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是指哪个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厅(土地科)。土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3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浪费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闲置费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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