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和产前假工资按照病假标准发放,产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工资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一)医生开具保胎假证明,工资按照病假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生育保险条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而生育津贴则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和生育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在实践中,有些地方会将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进行合并发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产假、哺乳假和生育津贴的规定如下:在生育保险统筹地区,支付标准按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非统筹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在哺乳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工资八成或七成的待遇。生育津贴由国家补贴给企业,用于发放产假工资,但其计算方法与企业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因此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根据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具体来说,如果员工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归企业;如果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然后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余部分归企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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