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红的缴税根据其主体形式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同:
一、自然人股东分红应交税金,自然人股东分红有两种情况:
1、自然人股东从非上市公司取得分红的,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股东取得的分红,由企业按照股东取得分红金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执行不同的税率,以及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即: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法人(居民企业)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也就是公司为法人股东的,其取得的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是免税的。
三、自然人股东投资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不需交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归自然人股东所有,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外国人获得的红利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纳税金。
五、海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获得2008年及以后的红利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金。
需要强调的是,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股权分红权
股东分红权又称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从公司取得和保留投资收益的权利,是股权中的一种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中除了分红权外,还包括股权增值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股权增值是指股东在投资一家公司后,能够分享利润的同时,也因为公司的收益越来越高,相应的股权价值增加。比如股价的上涨,是股权增值的具体体现。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公司解散时,有剩余财产的股东有权分享剩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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