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南京受馈赠不动产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4 22:22:10 2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及《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均为原件)

4、房屋分层分户图(原件)

5、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原件,未经公证的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办理)

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也不用为一个劳动者办理退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停缴社保、办理就业登记、用工劳动合同备案、参加保险等一系列手续,而是可以通过劳动关系转移备案一步实现,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用人单位以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用工单位将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变更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工的;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情形,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原劳务派遣单位将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新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关系转移有补偿金吗

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都有相应保障。

劳动者能否得到离职经济补偿,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满足。

不同意劳动关系转移怎么办

劳动者不愿意转移劳动关系,可以以劳动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转移

企业职工的工龄,依据用人单位录用的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

如果只有单位录用的手续而无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只能算作厂龄。

只有具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才能算作将来领取养老金依据的工龄,也叫缴费年限。

你在原单位工作20多年,加上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厂龄从该单位录用你的时间算起,缴费年限从你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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