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无原因开除员工赔偿标准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单位需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聘员工属于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合同情形的,赔偿标准为以下标准的两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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