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拆迁,房东房租不退怎么办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承租方不但有权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还有权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中哪些权益属于出租人,哪些权益属于承租人
1、征收补偿属于所有权人即出租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条例已对因房屋拆迁造成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室内装饰费等补偿费用的归属作出规定,为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后因房屋征收产生的前述补偿费用原则上应归属于所有权人,但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积极搬迁奖励费属于出租人
关于积极搬迁奖励费。该费用是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规定的政策,是支付给产权人的费用,属于定型化的补偿费用。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即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及时搬迁是承租人的义务。该费用并非因承租人积极搬迁而产生,因此应属于出租人所有。
3、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承租人损失,出租人应对承租人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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