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之前的所有合法收入都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法定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登记之后的收益就是婚后财产,但不是所有的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何认定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
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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