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已有房产,另一方能否购买第二套房产?
时间:2023-07-22 08:16:19 1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算二套房,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的认定在婚前是以个人为单位考察,在结婚后变成了以家庭为对象进行考察,如果婚前有一方有房,那么婚后这个家庭便会被认定为有一套房,此时再买房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也是为什么部分城市出现了大批量假离婚买房的原因。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有可能夫妻一方因为家庭的生活而在外有所欠债,当然也有出现那种在外赌博、吸毒欠债的情况。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不一样。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原则上一方欠债的,另一方没有签字或者事后没有追认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这点上来看,可以说对另一方的利益提供了很大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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