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能否使用取保候审人员
据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从事原先的劳动或工作的。当然要根据具体的工种,如贪污罪一般不再安排会计之类的工作。
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三、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员工的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
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
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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