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世时,和我父亲一起将他们的房子经过公证赠与了我,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母亲去世,哥哥姐姐都不认可这份赠与协议,认为房子应当作为遗产分割。
请问律师,这份经过公证的赠与是否有效?房子是否应该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律师解答:
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案中,由于母亲生前未将赠与的房屋及时过户,使得房屋赠与未生效,此时,母亲的房屋所有权将视为遗产,由子女继承,当然你的父亲也可分得一部分,但并非全部。如使赠与合同生效,必须征得母亲所有房屋继承人的同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方可。
相关法律法规:
《赠与公证细则》第7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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