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和适用法律不同。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对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是法定的。而经济赔偿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时,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对方产生了损失,给予对方的一种法定赔偿。
劳动赔偿金和劳动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在哪
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赔偿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约定。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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