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3年7月1日起,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880元/月上调至1070元/月(每日工资49.2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10元/小时。
南市调整前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8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30元/小时。省政府确定了2013年全省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后,要求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省上确定的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四个档次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11.10元、12.10元、12.60元四个档次内自行确定。按照惯例并参考周边与我市经济水平相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我市决定按第二档次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保障南充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利益,也符合南充市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的定位。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引起与此直接相关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70元,失业保险将由616元/月增加为749元/月,月增加133元,失业保险金支出也相应增加。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继2012年8月9日,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2013年又18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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