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时,当事人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
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该仲裁员由双主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在法律上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俗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仲裁法)之规定,凡是合同投资者、合同交易所、合同公司、合同登记结算机构与合同交易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就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合同争议。
仲裁庭和法庭的区别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如下:第一,部门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的裁决机构。第二,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第三,收费标准不同,仲裁费用高,法院的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第四,权力不同,仲裁排除法院管辖,但是法院办理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两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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