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省直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
项目名称:省直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申报
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
申报条件: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与合肥市同一政策,分块运作;已参加合肥市养老保险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纳入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材料目录:
1)单位成立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填报《合肥地区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
3)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及打印的纸质花名册;
4)上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上一年度12月份以及申报时期的工资发放表等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每月10日前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申报登记手续;
2)省医保中心对新参保单位申报材料及缴费基数进行审核后,通知单位领取审核后的申请表;
3)单位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到省政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办理税务代码手续(每月20日前);
4)省地税将税务代码告知中心后,中心将单位参保信息录入数据库。
5)单位于次月10日前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缴费核定通知单,并到省地税直属分局申报缴费;
6)单位于次月20日后持参保人员照片(二寸一张)到省医保中心领取医疗保险证、个人账户卡。参保人员从单位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即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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