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后恢复原状的算量刑情节吗
犯罪既遂,恢复原状作为量刑情节。刑罚裁量情节,简称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据以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
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法定最低刑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定的减轻处罚,即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63条第1款);
二是酌定的减轻处罚,即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63条第2款)。对犯罪分子适用酌定的减轻处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就不适用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
(2)案件具有特殊情况。所谓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涉及外交、国防、宗教、民族、统战和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有必要对犯罪分子减轻处罚。
(3)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各级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只有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只是由于犯罪分子具有法定的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有原则区别的。前者是有罪免刑,而后者则是不构成犯罪,根本不存在刑罚处罚的问题。
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时,应减轻这类案件的影响。一旦办案机关立案后,应积极的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聘请律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辩解,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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