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父母将其共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赠与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权利人决定增加子女姓名后,应当与子女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一、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亲属关系,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来加名字。如果房屋所有人超过了两个人,是需要另外再添加一份关于房产份额的说明,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是按照平均数计算,就是所谓的50%;
2、配偶关系,如果是婚后才买的房子,那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此时夫妻双方只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就可以直接办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那么想要成为共同财产是需要赠与或者买卖的,签订协议并且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够添加名字。
二、全款房加名字需要的材料以及手续如下:
1、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其中包括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总之,父母的房产证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需要的手续有以下三点: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属于房屋买卖的形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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