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必要条件包括行为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存在客观上的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新闻侵权还应具备包含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和新闻作品是违法的特殊要素。未发表的新闻作品即使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能构成新闻侵权;而新闻作品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包括降低社会评价、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才能构成新闻侵权。
新闻侵权的必要条件包括:
1.行为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2.存在客观上的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
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新闻侵权还应具备以下特殊要素:
1、包含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对于未发表的新闻作品,即使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能构成新闻侵权;
2、新闻作品是违法的。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作品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包括降低社会评价、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如 何 判 断 一 个 新 闻 作 品 是 否 构 成 侵 权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判断标准就是新闻报道是否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故意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对于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 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 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侵权的必要条件包括行为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存在客观上的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新闻侵权还应具备包含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和新闻作品是违法的这两个特殊要素。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对于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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