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类型
时间:2023-06-13 15:21:11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主要类型分为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这三种

1、新闻侵害名誉权

新闻侵害名誉权则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有损他人名誉的文字、语言、图像的行为。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现在的新闻侵权,绝大多数是侵害名誉权案件。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诽谤

新闻诽谤的最主要特征是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新闻报道的内容是虚假的——这种虚假的事实不管是新闻机构故意捏造的,还是由于疏忽大意而信假为真的,只要因为这种虚假事实的公开传播,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就构成新闻侵权。新闻诽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口头诽谤,二是书面语言的诽谤。

(2)侮辱

新闻侵权中的侮辱,主要表现为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作品中,以有损名誉的不实之辞,对报道的对象进行不恰当的定性、评论并公布于众,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2、新闻侵害隐私权

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作品的采访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扰他人居住安宁和人身自由,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新闻的传播过程一般包括新闻的采访、报道、发表和大-众接收四个阶段。在这一传播过程中,新闻机构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集中在新闻采访和报道阶段,但是否构成新闻侵权则是以新闻报道公开发表为认定标准的。

3、新闻侵害肖像权

新闻侵害肖像权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在实践过程中,新闻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拍摄使用他人与新闻报道无关、不具报道价值的照片和录像,侵害他人肖像的行为。但这种权利只适用于拍录与新闻报道内容和主题有关的图像。

(2)未经当事人同意,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如果要把某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且对肖像的使用范围不能超过当事人同意的范围,否则就构成新闻侵权。

全文8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新闻侵权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它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4-03-21 14:45:11
查看新闻侵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新闻侵权 最新知识
针对新闻侵权的类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新闻侵权的类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