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质量纠纷咋办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烦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种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矛盾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其中叉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开发商是否接受为准,是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
因此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清。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是否能被认为是质量问题,绝非是一个质检证明就能说得清楚的。
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怎么办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开发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开发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
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果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允许误差范围,一旦发生问题,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法院可能判决购房者败诉,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
如对该条款再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种情况:一是实测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买家可向销售方索要退款;二是实测面积多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无论多出多少平方米,买家都要按实测面积补足多出面积的全部房款,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或提出退房。从目前房地产交易因面积产生纠纷的情况看,上述两种情况中后者占绝大多数,因为这种操作方式有利于销售方售房时苡相对较少的房价款吸引购房者,过后要求买房人补足多出面积的房款时,买房人又没有依据不交这笔款项,只能自认倒霉。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房人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开发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不再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进行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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