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花1.5万委托王某为其孩子找工作,王某未办成,李某便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返还不当得利1.5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王某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李某所汇的1.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2014年1月15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1.5万元到王某账上,作为委托王某为其儿子找工作的经费。不料王某不但没办成,还在李某多次要求退钱时,以各种借口搪塞赖账。李某以王某涉嫌诈骗罪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在经过调查后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其所汇的1.5万元及其利息。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王某已取得的1.5万元没有合法依据,应予返还,同时还应返还1.5万元的相应利息,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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