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并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每次申请均审核原件,首次申请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首次申请需提供第一次按揭支付时间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委托办理的委托书等)
2018年8月起重庆取消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
政策规定如下:
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对2018年8月1日前已满一个补助年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补助年度到期后3个月内进行申报办理;对2018年8月1日前未满一个补助年度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按补助年度内购房按揭贷款已支付月份据实办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办理,相关补助资金待产权人取得产权证后再予拨付。
《重庆主城区首套按揭住房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
二、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季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统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并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每次申请均审核原件,首次申请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首次申请需提供第一次按揭支付时间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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