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经济性裁员的相关问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企业停产有什么补偿?
企业停产搬迁,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时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三、裁员有哪些规定
裁员有以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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