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
1、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等等。
2、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的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监察大队不是一个机构。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二、劳动监察大队管理范围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3、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4、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没有签署相关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派遣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不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精神的,是无法受理劳务纠纷的,因为没有法律基础和条文,这个只能私下和解或者仲裁,如仲裁不成,可以提供相关雇佣关系的证据去法院提请诉讼获得合法权益。
三、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费用
去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是不用交纳费用的。我国对劳动者的权利(权益)保障是普惠性保障,对劳动者的维权投诉、劳动仲裁都是免费的,即使提起诉讼也只是程序性的收取1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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