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
一、四种交付方式的区别
(1)现实交付,指将财产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债权人,这也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2)简易交付,指债权人已占有标的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合意,即完成交付,如基于保管、租赁等合同占有让与物的前提下,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移物的所有权的协议,交付即完成。(3)占有改定,指于交付后,债务人仍然占有让与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协议,即为完成交付。(4)指示交付,指财产为第三人占有时,债务人将物的返还请求权移转于债权人时,即为完成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法律后果相同,在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的民法理论之下,均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二、买方如何预防合同履行时欺诈行为
买方通过下列措施预防合同履行时的欺诈行为:
(1)在交货时,根据合同约定卖方要求买方提供担保。买方不提供担保的,卖方可拒绝交付货物。
(2)卖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防范欺诈的主要措施就是确保卖方能在交付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之后,顺利获取买方支付价款。
三、销售合同的实际交付方式包括哪些
销售合同的实际交付方式包括送货上门、送货上门、托运代理。与概念交付的区别在于:
1、实际交付以实际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概念交付必须依靠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
2、概念交付是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转移的基础上的,容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所有权状态与非真实所有权状态发生冲突。实际交付下占有的实际转移,受让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标的物通过实际交付从转让与人的直接控制范围转移到受让人的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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