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一、缴费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发生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事项;
二、缴费单位分别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表》;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六、办理地点
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区二楼窗口均可办理
七、相关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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