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是:用人单位如果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承担经济赔偿,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只能通过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会承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签订补偿协议需要补偿的内容大致就是这些了。同时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但是确实是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了,那么这就要认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了。同时也要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补偿,并且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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