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主要看抵押房屋的产权,这样,即使出现坏帐等情况,银行也比较容易处理。因此,只要购买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就可以申请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种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其他三种方式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
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一般而言,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贷款期限:1-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客户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上述各项完成后,借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帐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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