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能不能收押金,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支付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一、买房时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2、定金有一定数额限制,而订金没有数额限制;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一般不能超过多少
合同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的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并且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对方接受的,视为变更定金数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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