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规定进行简述,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加工承揽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有关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加工承揽合同制定的原则
加工承揽合同制定的原则主要有: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一方可以是个人吗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方可以是个人。
在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所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而且其实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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