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不需要赔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通过扣除工资补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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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