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会造成的损失如下:
1.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实践中,对缔约过失的直接损失一致地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缔约费用,包括邮电、文印费用,赴订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如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信赖合同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间接损失。所谓的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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